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依法成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現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並推選劉天道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之召集人及主席,有關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請參照董事會之說明。另有關委員會實際運作情形,請參考本公司年報及本網頁下方連結。
| 身分別 |
條件
姓名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
| 獨立董事 | 劉天道 | - | 0 | ||
| 獨立董事 | 郭代璜 | - | - | 0 | |
| 獨立董事 | 王杏文 | - | 0 | ||
| 獨立董事 | 潘敏雄 | - | - | 0 | |
薪酬委員會職責
依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就下列事項作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審計委員會職責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由召集人至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財務、會計、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重要之財務或業務行為或程序等進行審議,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12年5月31日至115年5月30日,迄今已召開13次會議,114年度共開會5次,審議的事項主要如下
| 時間 | 名稱 | 重要決議 | 決議結果 |
|---|---|---|---|
| 114.02.27 | 第二屆第九次 | 1.定義本公司「公司章程」之所指基層員工範圍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4.擬重新確認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之一般政策」 5.本公司擬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6.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7.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8.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9.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0.本公司發行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案 11.本公司不繼續辦理113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2.擬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 114.05.09 | 第二屆第十次 | 1.本公司民國11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 114.08.08 | 第二屆第十一次 | 1.本公司民國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大陸投資額度申請案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 114.11.10 | 第二屆第十二次 | 1.本公司民國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條文修正案 3.本公為為擴展大陸華中地區業務,擬透過轉投資大樹醫藥香港有限公司,並透過該境外公司於大陸華中地區投資設立公司。 4.擬訂民國115年「年度稽核計畫」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 114.12.12 | 第二屆第十三次 | 1.本公司於111年度招標取得之「桃園航空城計畫優先產業專用區土地-B基地」,擬採公開招標方式興建供營運使用之倉儲廠房案 2.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制定提升企業價值計畫 3.追認114年第四季股權投資案 |
無議異照案通過 |
| 運作情形 | 檔案下載 |
|---|---|
|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下載 |
|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下載 |